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的城镇人居环境,促进城镇文明建设,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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