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统一领导、分级分区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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