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0-01-16 共 6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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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的城镇人居环境,促进城镇文明建设,提升城市品位,提... 第二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和县(市、区)划定并公布实行城镇化管理的其他区域内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 第三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统一领导、分级分区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 第五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本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 第六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编制重要地段景观、户外广... 第七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智慧化建设,建立以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空间地理信息、移... 第八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城镇... 第九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参加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共建活动。 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加城镇容貌和环境... 第十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

第二章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十一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十一条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城镇容貌和环境... 第十二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十二条 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镇道路、街巷、桥梁、天桥、公园、绿地、广场... 第十三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十三条 责任区划定后,城市管理主管部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责任区具体... 第十四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十四条 责任区内,有违反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任人应当予以劝阻;经劝阻...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十五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一节 建筑物、构筑物容貌管理 第十五条 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 第十六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一节 建筑物、构筑物容貌管理 第十六条 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需要进行外立面装修或者改建临街门窗的,应... 第十七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一节 建筑物、构筑物容貌管理 第十七条 城镇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雕塑和其他设施的... 第十八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一节 建筑物、构筑物容貌管理 第十八条 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窗外、露天平台、外走廊等... 第十九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一节 建筑物、构筑物容貌管理 第十九条 封闭建筑物阳台的,不得超出建筑物外墙面,其外型、规格、色彩... 第二十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一节 建筑物、构筑物容貌管理 第二十条 在建筑物外部安装防盗网、空调、太阳能热水器、遮阳篷(网)等... 第二十一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一节 建筑物、构筑物容貌管理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楼梯和路面、公益广告牌... 第二十二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二节 道路容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镇道路以及相关设施的容貌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 在城镇道路上设置... 第二十三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二节 道路容貌管理 第二十三条 禁止占用市、县(市、区)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停车场以及摆摊设点。... 第二十四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二节 道路容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占用城镇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或者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筑... 第二十五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二节 道路容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建成区临街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经营、作业... 第二十六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二节 道路容貌管理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城镇道路两侧的树木、绿篱、护栏、线杆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杂物... 第二十七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二节 道路容貌管理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的,应当依法... 第二十八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三节 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管理 第二十八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城镇容貌标准... 第二十九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三节 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管理 第二十九条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向行政审批服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三节 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管理 第三十条 因举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公益活动或者各类展销会、交易会... 第三十一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三节 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管理 第三十一条 招牌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城镇容貌标准、设置技术... 第三十二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三节 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管理 第三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三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三节 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管理 第三十三条 鼓励发布与城市景观相融合、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 第三十四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四节 城镇照明设施容貌管理 第三十四条 设置夜景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城镇夜景照明专项规划。推进城镇功能... 第三十五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四节 城镇照明设施容貌管理 第三十五条 城镇照明设施不得以强光照射居民住宅,不得妨碍交通和消防通道... 第三十六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四节 城镇照明设施容貌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城镇照明设施。 违反前款规... 第三十七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五节 其他方面容貌管理 第三十七条 城镇水域、岸坡应当保持清洁美观,管理人应当及时清除垃圾、藻类、... 第三十八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五节 其他方面容貌管理 第三十八条 城镇绿地应当定期进行养护,保持植物生长良好,叶面洁净美观,无明... 第三十九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五节 其他方面容貌管理 第三十九条 禁止在城镇绿地内种植蔬菜以及其他农作物,私人庭院除外。 违反前... 第四十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五节 其他方面容貌管理 第四十条 禁止设置隔离桩、地锁等设施圈占公共场地。 违反前款规定,在道路以... 第四十一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五节 其他方面容貌管理 第四十一条 架设电力、有线电视、通信等各类管线、杆体、箱体等,应当符合城镇... 第四十二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五节 其他方面容貌管理 第四十二条 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采取围墙、硬质围挡、遮盖等措...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三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一节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三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镇环卫保洁导则,明确城镇环卫... 第四十四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一节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四条 道路保洁作业应当达到“六无六净”标准,做到无果皮纸屑、... 第四十五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一节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五条 从事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禁止实施... 第四十六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一节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六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设施建设... 第四十七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一节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七条 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统一的标识,免费对外开放,... 第四十八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一节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八条 犬、猫等宠物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带宠物外出的人员应当立... 第四十九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一节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九条 城市建成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和... 第五十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一节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十条 禁止下列影响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 第五十一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节 城镇垃圾管理 第五十一条 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制度。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 第五十二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节 城镇垃圾管理 第五十二条 装饰、装修房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应当... 第五十三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节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五十三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以及设置标准,... 第五十四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节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五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中转场所... 第五十五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节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五十五条 新区开发、旧区改建、住宅小区建设、道路拓建以及其他大型公用... 第五十六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节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五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拆除、迁...

第五章 执法监督保障

第五十七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执法监督保障 第五十七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按照... 第五十八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执法监督保障 第五十八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规范、佩带明显标志,主动出示... 第五十九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执法监督保障 第五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损害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任何单位... 第六十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执法监督保障 第六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市管理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市、县(市、区)... 第六十一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执法监督保障 第六十一条 阻碍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恐吓相关工作人员的... 第六十二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执法监督保障 第六十二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第六十三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执法监督保障 第六十三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建立并落实城镇容貌和环...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