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 第三节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五十三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节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五十三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以及设置标准,制定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