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 第二节 城镇垃圾管理

第五十一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节 城镇垃圾管理 第五十一条 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制度。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按照规定时间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场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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