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 第三节 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管理 第二十八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三节 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管理 第二十八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城镇容貌标准,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和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