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智慧化建设,建立以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空间地理信息、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智慧城管系统,不断提高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