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 第三节 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管理
第三十一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三节 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管理 第三十一条 招牌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城镇容貌标准、设置技术规范和标准,兼顾昼夜景观,与街区、建筑物、构筑物等城镇容貌以及周围环境相协调,符合本地特色和风貌。
应当一店一牌,并与其注册登记名称相符。有多个临街立面的,每个临街立面可以设置一个招牌。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建筑物)的,应当由该场所(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按照规定对招牌设置进行整体布局和设计。
招牌内容应当合法、健康、诚信,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含有低俗、不雅内容。
应当一店一牌,并与其注册登记名称相符。有多个临街立面的,每个临街立面可以设置一个招牌。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建筑物)的,应当由该场所(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按照规定对招牌设置进行整体布局和设计。
招牌内容应当合法、健康、诚信,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含有低俗、不雅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