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 第四节 城镇照明设施容貌管理
第三十四条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四节 城镇照明设施容貌管理 第三十四条 设置夜景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城镇夜景照明专项规划。推进城镇功能照明设施和夜景照明设施统筹规划、统筹设置。
按照规划应当配套建设夜景照明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夜景照明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
按照规划应当配套建设夜景照明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夜景照明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