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 · 第二节 城镇水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

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 第二节 城镇水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 在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从事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和车辆维修清洗、洗衣洗浴等行业所产生的污水,应当全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由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排放餐饮污水的,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隔油和残渣过滤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在城镇污水管网未覆盖范围内从事本条第一款所列经营活动的,应当自行建设、使用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并且保证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停止营业,防止排放物污染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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