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第一条 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推进现代城市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