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第二条 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