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
第二章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

第十九条

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 第二章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 第十九条 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保护区内海洋资源与生态环境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对生态保护、资源恢复、生态环境整治和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的效果组织评估,适时提出调整保护区内保护与开发计划的方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