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 第二章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 第十五条 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 第二章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 第十五条 在保护区内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建设人工鱼礁、增殖放流、封礁育贝等人工和自然修复措施,修复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实施增殖放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