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节约用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节水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遵循统筹规划、综合施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总量控制、科学配置、高效利用,坚持约束和激励相结合,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3-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