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节约用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家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促进人口和城市科学合理布局,构建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现代产业体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3-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