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节约用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厉行节水,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水义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3-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