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水条例
第二章 用水管理

第十八条

节约用水条例 第二章 用水管理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对节水产品实施质量认证,通过认证的节水产品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3-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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