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水条例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二条 节约用水条例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二条 对节水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3-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