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水条例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节约用水条例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3-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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