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水条例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 节约用水条例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节水责任制和节水考核评价制度,将节水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范围。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3-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