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草原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草原的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使用范围内承担草原防火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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