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防火条例 第四章 灾后处置 第四十一条 草原防火条例 第四章 灾后处置 第四十一条 对因参加草原火灾扑救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