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防火条例
第四章 灾后处置

第四十一条

草原防火条例 第四章 灾后处置 第四十一条 对因参加草原火灾扑救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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