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第三章 口岸检验 第二十二条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第三章 口岸检验 第二十二条 口岸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照《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载明的注册标准对进口药品进行检验。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03-08-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