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第二章 进口备案 第十二条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第二章 进口备案 第十二条 进口备案,应当向货物到岸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由负责本口岸药品检验的口岸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03-08-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