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是指供临床使用的品种,科研、教学、兽用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进口,按照国务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有关法规执行。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03-08-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