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六条 菏泽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六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符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具有地方特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