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条 菏泽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体现公平、正义和效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