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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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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菏泽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条
菏泽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和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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