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条

菏泽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地方立法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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