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第四十三条 菏泽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第四十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解释,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