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九条

菏泽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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