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九条 菏泽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