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菏泽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监督管理,以及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