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节 户外广告管理 第三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街巷、居住区选择适当地点组织设置公共信息栏,供有关组织和个人免费发布便民信息,并负责管理和保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