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文化主管部门依法对营业性演出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