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承担现场管理检查任务的公安部门和文化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进入营业性演出现场,应当出示值勤证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