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三章 营业性演出规范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三章 营业性演出规范 第二十三条 演出举办单位应当组织人员落实营业性演出时的安全、消防措施,维护营业性演出现场秩序。
演出举办单位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现场秩序混乱,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同时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报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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