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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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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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