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