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三章 营业性演出规范

第十二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三章 营业性演出规范 第十二条 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员可以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也可以参加营业性组台演出。
营业性组台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举办;但是,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可以在本单位经营的场所内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
演出经纪机构可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行纪活动;个体演出经纪人只能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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