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第五章 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第五章 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依法接受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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