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除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