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蓄滞洪区的正常运用,确保受洪水威胁的重点地区的防洪安全,合理补偿蓄滞洪区内居民因蓄滞洪遭受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制定本办法。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0-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