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985年1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10-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