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10-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