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行政区划变更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10-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