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及时完成行政区划变更、备案、信息报送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完成。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10-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