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第三章 教学培训

第二十二条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第三章 教学培训 第二十二条 行政学院可以根据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工作的需要,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合作建设教学科研基地,制定教学科研基地建设和使用的评估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行政学院的教学科研基地建设应当予以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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