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第二章 行政学院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八条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第二章 行政学院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八条 行政学院院长由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兼任。行政学院设置常务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常务副院长按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配备。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12-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