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行政学院应当着重提高学员的下列能力:
(一)学习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
(二)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
(三)勇于改革,开拓创新,提高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四)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判断形势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学习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社会管理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和领导能力;
(七)发扬优良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提高反腐倡廉的能力。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12-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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