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第三章 教学培训 第十一条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第三章 教学培训 第十一条 行政学院应当根据时代和形势发展要求,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培训内容,以提高公务员素质和行政能力为核心,以公仆意识、政府管理、依法行政作为教学培训的重点,构建具有行政学院特色的教学培训布局。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12-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